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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源分享,中央应让利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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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集体讨论 文章来源:凯迪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17:31:0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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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收入水平超过房价上升速率的人,包括现在的白领和金领,也包括那些在高度垄断领域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取得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的人,他们所在意的是取得收入的“议价能力”,基本无须太在意房价的议价能力。
这种人也许不多,但是糟糕的是,如果这种人所拥有的钱的数量特别多,房价也不容易下降。
平抑房价,中央地方均有责任
苏少鑫:报道中提到,地方政府有以房地产开发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会回避一些调控措施,造成房价居高不下。在这里似乎把房价的居高不下归咎于地方政府对中央宏观调控的“阳奉阴违”。那么,究竟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有问题?
王则楚:地方政府为什么会有以房地产开发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是由于我们的财政政策和税费收入分配政策不合理。我们的分级财政政策使许多中央财政应该负担的费用转嫁到地方,例如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的责任由流入地政府负责;而我们的税费收入分配政策又使大部分税费收入归到中央,地方政府只有千方百计卖地筹钱。应该说,平抑房价、减免税负必须中央和地方一起努力。
李公明:依我看,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无疑是实的,中央宏观调控的许多措施则又往往是虚的。一实一虚,两者都有问题,但是很难说在宏观调控的问题上中央就一定是对的。
关键还是要回到最根本的问题来思考: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问题是否能够从制度安排和具体运作的角度进行最大限度地符合纳税人利益的监控。
邹啸鸣:实际上,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划分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和税源的时候,没有很清晰而合理地将税源与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责任挂钩。导致地方政府责任大于所获得的税额。于是只好通过卖地来补充这种来源的缺损。这实际上也是得到中央政府默许的。
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宏观调控“阳奉阴违”,是因为它们夹在中间:一方面地方政府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另一边是税源的大头却都归了中央政府。
所以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改善,调整中央和地方对税源的分享比例,将地方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所能获得的税源高度挂钩,毕竟,公共服务没有完成好,中央也是要打板子的。
中央对地方政府让利,地方政府就有空间给当地居民让利。而政府从房地产领域的“获利身份”抽身,将土地的产权回归居民,将征税的权利回归纳税人,房地产市场才会回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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