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我们的家,像钉子一样被“拔”起! |
|
| 作者:赵牧 文章来源:凯迪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0:07:28 | 【字体:小 大】 |
|
“你的小园子已经荒芜了,你一定要活着回来!” 有一年,我行走在一个环境恶劣的荒原上,忽然收到这样一个短信。每想起这位不具名朋友的从远方发来的短信(我的心在告诉我你是谁),心里就有些夹杂着温暖的痛。或许可以聊以自慰的是,我的遭遇比许多人好多了。家中后院一块任杂草丛生的小园子虽然被“搞环保”的一举荡平,但我毕竟还不算“钉子户”,不至于被连根“拔”起,不至于在旷野里就壮怀激烈到“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尚书·汤誓》)的地步。 我见过拆迁的场面,也知道不少“钉子户”和“拔钉子户”的故事。这是“权力话语”研究的非常典型的对象。当然,本乡本土的人并不需要学这些,就很容易从“钉子户”的蔑称中感受到“拔”的孔武有力和凛然姿态。钉子和钉锤是什么关系?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了。 我是在“第一时间”(事发当天)了解到南京折迁户翁彪自焚事件概貌的,但对传统媒体是否会报道并没抱希望。两天后,在与《新民周刊》一名记者通话时意外得知,他们已有记者到现场微服采访,过两天就将刊出这一事件调查,但我仍觉得这稿件可能会胎死腹中。 没想到《新民周刊》令人刮目相看地刊出了图文并茂的详细报道,描述了腿部有残疾的青年翁彪是如何被拆迁办逼上“予及汝偕亡”绝路的过程。 说起“钉子户”一词,印象中它最早出现于上世纪的80年代中期,那时正是中国城市化开始加速的初期,孔武有力的“拔钉子”故事从那时起开始频频发生。 90年代初,东北赫赫有名的恶霸匪首---乔四被枪毙后,有关这个比沈阳黑老大刘涌似乎还要嚣张几分的乔四的故事曾不胫而走。其中有个报道就这样说过,乔四最初就是靠给“拆迁办”当钉锤,用暴力甚至剁手指等血腥方式“拔钉子户”有功起家的。在大刀阔斧地加速城市化建设中,这些流氓渣子立下了多少“汗马功劳”,这很可能是个相当值得研究的课题,就像这些年时有所闻的流氓城管为“维护市容”作出了多么巨大贡献值得研究一样。 “钉子户”一词在中国城建史上具有特殊含义,这个曾因媒体的广泛鼓噪,为拆迁过程中采用野蛮暴力的手段,提供了一种最通俗的“合法”解释。 剧烈的城市化过程,大量城市平民搬迁确实是不可避免的。他们被强制性迁走的确也是有补偿的。但迄今为止,补偿多少才算合理,被拆迁的居民是没有发言权的。 不满意吗?你又能怎样? 拒绝搬迁么?那好,在语义上,“钉子户”的指控就已经为暴力的“拔”、“推”(土机)、“铲”(车)提供了合法性。 其实,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就能证明这拆迁管理办法的恶。拆迁是强制性的,拆迁的补偿数额也由强制方说了算,被拆迁的就处于任人摆布的地位,要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妄想。愤然做一回“钉子户”的代价将会怎样呢,血淋淋的翁彪自焚惨案就在眼前,其它就不用再多说了。
孙志刚的死导致了一个恶法的被废除,现在是该从根子上问问,又一个“恶法”应该终结或该彻底修改了?如果是,翁彪就算没有白死。 2003年9月2日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