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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兴华案:向前一步,便是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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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军都山人 文章来源:凯迪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8 21:50:19 | 【字体:小 大】 |
2007年1月1日,中国沿行几十年的死刑复核制度将发生重大改变,次前下放各省高院的死刑复核权将一律收归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为了应对改革,已经连续扩编,这几年从法学院毕业生以及地方法院招收数百人充当“审死官”,死刑复核庭已俨然成为最高院之最庞大的部门。
这是继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改革后,中国刑事审判制度又一次意义深远的改革。民众、法律从业者以及学者多年的呼吁和努力,逐步得到体制的正面回应,总算有了可喜结果。正所谓改革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离2007年元旦仅有的几个月时间内,中国陕西的邱兴华案,突然以惨烈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从开始的民愤激烈,到警方迫于压力的相对迅速破案,直到2006年10月中旬,身上背负11条人命的邱兴华,在万众瞩目下,其一审现场实况直播并罕见地被当庭宣判为死刑。与此同时,公众关于邱兴华的争论也达到了极点——邱兴华可能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此时邱兴华仍呆在看守所里,“情绪稳定,食量不减”,正埋头写的两部“著作”。一是关于他的自传,另一本名叫《金笔定江山》——这是一部“指导国家领导人如何成功收复台湾”的著作。对看守所外关于他话题的喧嚣,他也许一无所知。
邱兴华,一个平时老实巴交、外型略显委琐的陕西农民,也许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式人物。有人预言,邱兴华将成为中国的麦克纳顿。后者于1843年在企图刺杀当时英国首相未遂后,在公众的争议声中,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因精神病被判为无罪。
这个案件注定会成为2006年中国最受人瞩目的案件。
事实上,从邱兴华被警方被抓捕时,细心的人便发现了邱精神有问题。专家和学者根据被公开出来的资料分析邱可能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调查还发现,邱的家族有遗传的精神病历史。这时,有几位精神科学领域的顶尖专家公开出面呼吁对邱进行精神病鉴定,而且学者也开始联名呼吁司法机关对邱进行鉴定。但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她认为邱不过是属于变态人格,不属于精神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按照中国现行的立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而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仅有申请鉴定的“权利”,如果司法机关拒绝,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家属毫无办法。所以说,邱是死是活,完全在陕西高院手重。因为如果不对邱做鉴定,按照邱目前的犯罪事实和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分析,邱很快将被宣布维持死刑判决并会被立即执行——也许就在宣布死刑后几分钟内,邱将被注射或枪决。
正是由于专家的坚持不懈呼吁和努力以及众多媒体前所未有的关注,使得本案的情势和发展方向在二审时似乎发生转机,并突然戛然而止。此前,邱的妻子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邱的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也提出了鉴定申请。按照法律规定,邱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应至迟在12月15日前宣布,但是截止12月15日晚上,我们没有获得邱案的任何消息。对此事实,有的人显得焦急和愤怒,而有的人则暂缓一口气,进而冀望转机的发生。
进行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相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可能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微不足道。但是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三家机关四道程序,面对精神异常的邱兴华,即使有部分办案人员已经意识到邱可能有精神病,但是无一家机关提出要对邱进行精神病鉴定。而邱的一审辩护律师张勇,面对媒体的质疑,他如实地说他之所以没有提鉴定要求,是因为他“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可见,问题的本质,显然已不在于邱是否有精神病本身了。问题的本质应是:
司法机关如何在平息民愤、快速结案、延续传统刑事司法政策与真正彻底贯彻刑法关于在保护人权的基础上打击犯罪的法治精神之间进行取舍。而这个取舍,将直接决定中国的法治进程是进、是退,还是原地不动。毫无疑问,邱兴华案已经成为检验中国政府是否真心走向法治国家的试金石、照妖镜。
法律的正义不在于它使犯罪的人受到多么严厉的惩罚,而在于让民众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的感知。在本案中,如果邱在一片质疑声中被执行死刑,那将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最大伤害!
邱的出现转机的机会有两个,一是陕西高院接受申请,对邱进行精神病鉴定,一是虽不接受鉴定申请把邱案拖到2007年1月1日后宣判,把邱继续鉴定的可能丢给最高法院去处理。但是我们分析一下,其实这两种可能性都完全控制在陕西高院手中。有的朋友提出如果陕西高院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应该依法提审,其实陕西高院完全可以无视质疑,在2007年1月日前宣布邱的死刑后立即执行,最高法院甚至连叫停的机会都没有。
所以我们还是寄希望于陕西高院, 在目前的情况下,陕西高院能克制惩罚犯罪和快速结案的冲动,对邱进行一次公正、科学的鉴定,即便鉴定的结果是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而维持死刑判决,虽然最终结果没有变化,但案件的意义也非同寻常了。对邱来说,他死的明白,死的甘心。对质疑者来说,看到真相后自然消除疑虑,恢复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如果,鉴定的结果是邱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我们将避免了新的受害人产生,因为制度杀人将是被个人杀人更恐怖的事情!而对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来说,让一个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为之殉葬毫无意义,邱被执行死刑的价值与他们给死去的亲人烧几个纸冥人毫无区别。与此同时,人们得以认真审视原有法律制度的欠缺和不足,进而及时地去修补法律的漏洞。而在之前,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以及对涉嫌犯罪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制度一直处于被忽略的地位。
鉴定之后,无论结果如何,受害人的家属和后人以及全社会将会从本案中受益,他们将从看的见的程序正义里恢复对司法的信心,而法律也将从本案中获得修补和完善的机会,以便它能更可靠地保护全体公民。
走过去吧,让我们接近正义。(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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