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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构“和谐社会”的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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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叶鹏飞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7 9:20:52 | 【字体:小 大】 |
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倒台,中国舆论拍额称庆之余,私下仍然怀疑这是否是大陆政治开始转向清明的前兆。
政治局委员在中共体制下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级别,如此大员被惩治居然无法让民间相信政府反腐决心,是因为有了经验教训。
1995年,与陈良宇同属“党和国家领导人”级别的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当局调查三年后被发现贪污了人民币60万元,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995年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是人民币5兆7733亿元,这个数字到了2005年已经飞跃成长到18兆2321亿元,十年间中国的经济规模扩大了三倍,中国政府发展经济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随之而来的贪污腐败也一样突飞猛进。陈希同的涉案金额当年不过60万元,到了2006年的陈良宇,涉案金额则高达32亿元,十多年间增长了5300倍。
与发展经济表现得义无反顾的决心和意志对比,中国政府在政治改革方面的步伐却显得瞻前顾后,举步维艰。没有监督的权力在社会经济规模扩大、政府财政充裕的情况下,也跟着“水涨船高”,在制度的缝隙中开始贪婪地掠夺。
胡温主政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依法执政”、“以人为本”,试图扭转吏治,奈何不完备的体制让贪官污吏的机会成本极低。因此中央政府言者谆谆,地方官员听者藐藐,大家也在观望:依法执政到底是不是玩真的?
突然平地一声雷,在中国官场中振聋发聩。事件是否是派系斗争还可以争论,但是贵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陈良宇是否清白,则似乎已经有了定论。
然而如果事件代表的仅仅是又揪出了一个腐败官员,意义显然不大。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环境里,到底还隐藏着多少大大小小的贪官?对付他们难道只能靠中共中纪委的检查组随机调查?
在通过陈良宇案展现了反腐倡廉的政治决心和意志后,中共应该要做的是把这个决心和意志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不只明确官员的各种法律责任,更应该在司法之外让媒体的监督制衡也制度化,让所有贪官在媒体的批评揭露中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在揭发陈良宇之前,中共已经表露出要治本的企图。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交流与回避发出三个法规文件,27日又宣布强化人大常委会制衡“一府两院”权力的《监督法》;同时,胡锦涛也呼吁“党外人士”对中共进行“民主监督”、“政治监督”。
法律威慑是最后的防线,虽然它比官员的道德自律更有效,却不如媒体舆论公开和及时的监督。
一位大陆博客问得好:“谁听说过陈良宇的恶劣政治影响?”在贪官倒台前,民众看到只是他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正面报道和形象。
该博客正确地指出:“一个健康的社会,是一个把可能产生‘恶劣政治影响’的官员政党政府行为,置于随时随地被批评、被揭露、被监督、被制衡和被法办环境中的社会。”
虽还未至,心向往之,这是建构“和谐社会”应该自许和努力的方向。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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