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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理论的谬误
作者:凯华 文章来源:百灵社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 16:46:55 | 【字体: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开篇就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这是卢梭对“天赋人权”思想的表述。“天赋人权”是思想启蒙的重要内容,并且是当代一切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历史上“天赋人权”的理论在鼓舞欧州人民起来与封建专制者作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方面,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其历史价值应予肯定。但“天赋人权”的理论本身是有严重问题的,这个严重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建立在这个理论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大厦成了沙滩上的建筑。

      “天赋人权”学说认为,人在原始状态是自然平等的。自然法认为,人类原来处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来统治自己,在自治方面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他们宣称人世间存在着一种先于政府、高于政府的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是政治权利的真正基础,在洛克的《政府论(下卷)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中充斥着这类宣示: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说纳⒔】怠⒆杂苫虿撇!?所以,当人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后,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失去了自由人无所不为的自由(平等),而得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这就是卢梭和洛克的契约----民主政体的合法性的依据。

      今天看来,这种人类“原始平等、独立”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什么是人的“自然状态”?史前人类有“自然状态”吗?十八世纪的一些思想家,虽然己不相信“上帝造人”的神话,但对史前人类的生活状态存在着在今天看来完全错误的认识,例如卢梭在其《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描绘了早期“野蛮人”的孤独生活:“当野蛮人漂泊在森林之中,无实业、无语言、……,对其同类没有任何需求,也没有任何有损他们的欲望,甚至也许从未个别地认识其中任何一个人,……他甚至连自己的子女也不认识”,这就是卢梭为我们描绘的早期的原始人的生活,这就是人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然平等”的依据。现在我们可以说,卢梭的这种史前人类生活状态的构想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是老虎的生存状态,不是人的原始状态。自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一书并在书中提出了进化论的学说后,我们逐渐知道人是从古猿类进化而来,和人类的近亲,猿类都有共同的祖先,而猿类和猴类一样都是群居性的动物,猿、猴的内部都有某种等级甚至是分工,有首领。对人类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表明,最原始的人也是群居的,从来就没有什么原始人是单独生活在森林中的证据。人类,从诞生那一刻起,就是群居的,并且继承了古猿类的某种等级制度,如必须有首领,这种群居和等级,就构成了人类最原始的社会结构。

         我们知道,老虎是在森林中独居的,所以老虎和老虎之间是“平等”的,但它们是“兽类”,不存在自然法意义上的“平等”的概念,同理,类人猿(最接近于进化到原始人的猿类)也是兽类,也不存在自然法意义上的“平等”这个概念,当类人猿进化到人类那一刻起,自由这时开始伴随人类,人类最原始的社会分工出现了,属于人的初步的等级制开始了,这时可以对人用自然法意义上的“平等”这个概念了,但这时人类的内部恰恰是不平等的。人之所以异于动物,就在于人有自由属性,有能动的意识,必须生存于社会分工中,而社会分工本身就含有“不平等”的因素。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兽”,本身就说明了人的社会属性。所以人不存在什么“自然状态”,每个人一出生,彼此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社会差别,这种差别从人类诞生那一刻起就存在,并一直延续到今天,不是人“生而平等”,而是人“生而不平等”。由此可见,既便是在人的原始状况,人也是不平等的,正是人类的分工制度的建立,并让部分人成为某种工具,才促成了早期人类加速脱离兽性,开始了自由的大发展。所以,人类历史上从来不存在这样一个所谓的“自然状态”,这种状态只能是属于类似于老虎的兽类的“自然状态”,而不可能是人的状态;人永远要生存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由此可见人类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一种先于政府和社会结构、高于政府的人的天赋权利。这种人人平等的“自然状态”,永远只存在于人的幻想中,例如“伊甸园”、“乌托邦”和“桃花源”中。每个人一出生来到世间,彼此就是不平等的,今天也仅仅是做到了在法律这个狭小的范围内平等的地步。人类传承到今的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正源于其自由的属性,或者说是自由的契约,而决不是卢梭所说的是源于“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天赋人权”的理论是建立在完全错误的人的早期进化史的基础上的,十八世纪的思想家们还不知道“物种起源”的进化理论,不了解人的起源过程,那时对人类早期考古的工作也没有开展,相关的资料更缺乏,因而他们在错误的构想中推出了一个错误的结论,我们可以理解并尊重。但在今天,我们如果还要遵循他们的错误的史实和结论,那就不是对待真理的应有态度,“天赋人权”的学说既得不到人类早期历史的验证,更不是人这个物种的基本特性的抽象的自然法总结,卢梭说:“凡是从自然中来的都是真的;除去我无意地把我自己的东西掺杂于其中的那种东西以外,是没有假货的”,由于人永远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所以人永远不存在“天赋人权”,今天我们不能再以错传错,现在是到了恢复“天赋人权”的伪真理面目的时候了。

         历史上很多自由主义者,由于其基督教的文化背景,在论及“天赋人权”这个重要命题时,自觉或不自觉地从上帝那里寻找依据。 汉密尔顿就说:“人类的神圣权利......是由上帝亲手写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阳光普照,决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开篇就写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每一个人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样“天赋人权”就成了一个“先验”的东西,成了宪政的“超验之维”,类似于几何学的公理,不充许对其再有任何理性的分析和讨论。尽管这种依据确实能打动人心,让人热血沸腾,但这种依据已不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而是蒙味主义,其荒谬性丝毫不亚于“君权神授”。

       “天赋人权”理论还有另一个缺陷, 就是“天赋人权”学说并未说明究竞是什么原因使这种原始的平等独立的状态在后来很长的历史时期消失的,假如我们相信人不会无缘无故地受压迫的话,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与“蒙味”无关。为什么“天赋”的“人权”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曾经消失,并且这种消失并非由于人类“蒙味”或“愚蠢”而造成的?显然这种消失是有非常深刻的原因的,如果这种原因被证明是有其历史的合理性,那么“天赋人权”的“终极真理”的地位就会彻底动摇,“天赋人权”就应改为“时赋人权”,这就是说,人权也是时代的产物,是自由的产物。

     “时赋人权”也可以从美国的建国后长达八十年的“奴隶制”的历史得到证明, 美国早期存在奴隶制,这并非是由于那个时代美国白人或黑人的“蒙味”和“愚蠢无知”,因为《独立宣言》早已诞生了。美国在其历史的早期存在“奴隶制”,是有着非常深刻的经济原因的,换句话说是由美国当时的自由状况决定的。十八世纪下半叶的美国还是一个几乎纯农业的国家,农业是这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在美国农业生产中,棉花、烟草是最重要的作物。美国南方的棉花是英国纺织业的原料来源之一,也是美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货物。熟悉农业生产的人都知道,种植棉花与种植小麦等其它作物不同,棉花的种植、不间断的田间管理和采摘是非常消耗劳动力的,几乎没有“农闲”的时间,(1)当年美国颁布《宪法》时这个国家人口不过四百万人,地广人稀,而南方的种植园面积很大,同时劳动力又奇缺,假如棉花种植者雇佣自由劳动力来种植棉花,那么奇缺的劳动力将会抬高工资价格,棉花生产的成本将会大大提高,这将削弱美国棉花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黑奴种植棉花和烟草在经济上是划算的,这就是美国早期农业使用黑奴的原因,这个原因与美国当时的国情密不可分,非常独特,因而它是合理的,是有利于美国的自由的。美国立国的精髓就在于她追求的是自由而不是民主,这种自由,毫无疑问是包括“物质自由”的,这就是说不管采用什么政体,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绝不能妨碍“物质自由”。美国人是彻头彻尾的“物质主义”的民族,他们的一切行动都是讲究实际的,从现实出发。美国人从不被玄妙的理论迷到,美国采用民主政体,是为了保障白人在新大陆的“被上帝赋予”的“人人平等”的精神自由,而要为了要维持民主政体,在那个生产力不发达(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的时代美国就有必要牺牲黑人的“精神自由”,也就是黑人的“人权”,这样美国黑人就成了美国白人追求自由的“工具”,而这正是人类早期历史的一个重演。

     1787年,美国十三个州的代表齐聚费城,在讨价还价的争吵中开始制定美国宪法,这部宪法是《独立宣言》的法律化,在有关宪法条文的讨论中,有一件事困扰着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那就这个国家南方各州的“黑人奴隶”,按照《独立宣言》的原则,这些黑奴毫无疑问应该得到解放,但是这却引起了南方各州代表的强烈反对,他们甚至威胁要退出联邦。在这种情况下,南北双方有关奴隶的问题上,达成了三条妥协。宪法第二条第九款,第四条第二款实际上就是维护奴隶主的利益的(2)。当时南北双方达成的妥协归纳起来,实际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在禁止进口奴隶的问题上,合众国给了南方二十年的缓冲期。第二个部分是,在如何以及何时解决殖民时期遗留的奴隶制问题上,联邦政府承认无权对各州作出强制性裁定,而是由各州自己立法解决。可见美国在建国初期的这样一个“原始状态”下,为了保障自由的前进,天然地就存在了一个不平等的人类社会,一个奴隶制的社会。
         十九世纪初,一种新的效率更高的轧棉机的广泛采用反而促进了南方的奴隶制的兴旺发展。因为以往轧制棉花时都采用手工的方式,效率极低,这样生产再多的棉花也来不及轧制,所以农场主们都无意扩大棉花生产,这样对劳动力的需求就有限,这对废除黑奴制是有利的。轧棉籽机的诞生,使得棉花一下子成为美国南方的诱人的财富。农场主们纷纷开辟大量土地种棉花,因为土地与当时的人口相比,几乎是无穷尽的,所以保留奴隶制,维护奴隶制就成为南方种植园主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这个关键的时刻让他废奴,在他看来,就等于是不准他发财。1820年后,(3)随着棉花成为南方的主要农作物,奴隶制不旦没有被废除,反而日益巩固了下来,并且兴旺发达,不仅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还公然判决奴隶制“合法”!

       美国奴隶制的废除的根本因素是美国的“物质自由”己前进到了这样一个新的时代,这时由于西部大开发,北方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南方的棉花农业经济在美国总体经济中越来越占很小的比例,己不再重要,在北方工业文明面前,南方种植园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奴隶制己日益显示出它不合理的和丑陋的一面,甚至还成了北方“新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在这种情况下,废除奴隶制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也可以这样说,奴隶制己完成了它在美国自由进程中的历史使命。

     在谈到美国奴隶制时,是黑人而不是白人当奴隶这件事是意味深长的,那个时代的种族歧视普遍不把黑人当正常人看待,黑人当奴隶一般不会引起白人的“平等”的联想。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当时美国没有黑人,假如农场主使用白人当农奴,那美国就必须要采用专制政体,美国的宪政民主政治就不会发展起来,甚至连《独立宣言》里的主要内容也不会有,美国黑人为美国民主政治的奠基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可以这样说,美国的历史,正是人类历史的超浓缩的精典版。[

as      从美国黑人人权的历史变化就可以明白,“人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自由的产物,人权的状况始终受制于自由的状况。人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只有“时赋人权”,没有什么“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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