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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焚”是心理承受力差吗
作者:雪里埋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9-20 18:27:00 | 【字体:
9月15日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发生了安徽农民朱正亮自焚事件。据青阳县政府的一位官员称,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做出自焚这一过激行为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新闻


  对朱正亮天安门自焚事件,朱正亮户籍所在地安徽青阳县政府的一位官员称:在赔偿问题上,朱的要求过高,县领导曾亲自接待他,并给他增加了补偿费,但他“心理上还是接受不了”。他认为,县委县政府各方面工作做得很到位,主要是朱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

  不错,站在对“生”的敬畏这一面,凡是自杀者,我们均可以从其“心理承受力”方面找到理由。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死无论如何不是一种理智的选择。朱正亮自焚事件也不例外,除了走上绝路,他还可以有别的许多次优选择。但是这就可以一言以蔽之,归结为“心理承受力差”吗?事实上,近期以来,有关农民自杀的新闻事件还少吗?难道,这些农民自杀都是“心理承受力差”吗?

  对朱正亮来说,对“死”的心理承受力都有了,难道对赔偿费还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吗?显然不是。朱的自焚,与其说是为了一点点额外的经济补偿而抛弃生命,毋宁说是在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又求诉无门之后的一种绝望的抗争。从报道来看,在拆迁户中,朱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他的房子是新的,要叫他拆掉另起炉灶,当然要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他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也是天经地义的。这房子毕竟是他的财产,即使政府由于城区规划要拆迁,也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县里有关部门给他增加了补偿费,朱难以接受,显然他有申诉和上访的权利。他又去合肥上访了好几次,从报道来看没有任何结果,这能算是政府“各方面工作做得很到位”吗?朱最后千里迢迢跑到天安门自焚,很难说不是走投无路之后的悲愤表达方式。

  我们不赞成也不希望看到“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发生,但当地政府部门在事发后简单将责任归咎于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却值得我们深思。我不明白,即使当事人的心理承受力的确很差,但是作为政府难道不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吗?为何偏偏一再向民众的心理承受极限挑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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