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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内部分化的职业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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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十年砍柴 文章来源:百灵社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 19:55:1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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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人和法律人的一点感想
法律人和新闻人有着天生的近缘关系,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两个群体应当有着相近或相似的价值观。一个国家是专制集权国家还是民主宪政国家,有两项重要的指标,看其司法是否独立,新闻是否自由,法律与新闻是建设宪政民主的两大基石。同时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很难想象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作保障,舆论能够处于自由状态而不受到压制;同样,一个新闻不自由的社会,其司法也很难做到独立、公正。 11月25日下午,参加在亮马河大厦举办的一个青年律师的聚会。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的韩秀桃博士作了一个精彩的发言,题目是《百年法制变革的青年法律人》,他将1902年以来中国百年法制变革史分为十个阶段,并借用了许章润先生的论点,把百年法律人分为五代。据他研究观察,这些法律人的一生最重要的事业,往往是在其青年时代完成的。他提到了伍廷芳、梁启超、王宠惠、杨兆龙等人。这当然没什么奇怪的,用韩博士的评价,中国长达两千年是“农业社会、专制政治、道德文化”。现代法律和司法体系从西方进入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年轻的事物,年轻之事必将由年轻人去完成。他对比了五代法律人的人生际遇,和百年法制变革的历史是合拍的,这同样不奇怪,古代有“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诗句,“人”和“事”是不可分的,二者为经纬才构成波澜壮阔的历史。“命运多舛”是中国百年法制史的概括,亦是五代法律人的概括。韩博士这个判断得到与会者的普遍赞同。 巧合的是,在此之前的24日晚上,《南方周末》的柴子文来到北京,一帮北京新闻圈里的朋友和他一起聚餐闲谈。来吃饭的十余人是真正的青年新闻人,大部分是70年代出生的,还有几位是80年代出生的,刚涉江湖。有意思的是,除了我之外,没有一人是来自体制内的传统媒体。除《南周》的子文外,有《新京报》、《新闻周刊》、《三联周刊》、中央电视台诸同仁以及夭亡的《二十一世纪环球报道》原记者现已星散到各家媒体的几位。这些人是完全进入市场机制的新闻人,有时还自嘲都是一些“新闻民工”。——但五、六年来,中国绝大部分有影响的新闻都是由这些“新闻民工”生产的。 本来如果按照字面上的理解,一个法制日报的记者,和法律人及新闻人两大职业共同体都有亲密的关系,说他是两个职业体的双栖者也不过。但恰恰相反,和那些上文所说的青年律师以及青年新闻人在一起,我尽量淡化我法制日报记者的身份,因为我发觉如果以这一身份出现,和青年律师及那些已经市场化的新闻人相处,很难找到共同的话题。而我能分别被他们邀请参加,恰恰不是因为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而是因为我是论述政治文化的书《闲看水浒——字缝里的梁山规则与江湖世界》作者、《南方都市报》、《燕赵都市报》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专栏撰稿人以及网络写作者。也就是说,我的“正式身份”法制日报记者不但不能让我有在两个职业圈中有双栖的感觉,反而是非驴非马,不是真正的法律人也不是真正的新闻人。 我个人这种微妙有趣的际遇,并不是说明我供职的那个报社有多么差劲,事实上所有还处在体制内的新闻从业者和法律从业者,与上文所说的新闻人和法律人并没有多少共同语言。让一个《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吃皇粮的记者和该报下属的《京华时报》招聘的记者在一起,让《光明日报》的编辑和它下属的《新京报》的编辑在一起,那么能在同一个平台探讨业务么?我看很难。 《中国青年报》的著名编辑李大同刚出了一本书《冰点故事》,看完后我感触良多,写了篇读后感《豪情依稀似旧时》,在书中我写道: 我以为,这本书的价值不在叙述冰点刊登的作品当年有多大的影响力,也不在说明李大同和他的同事的努力曾经对新闻界产生何种观念冲击。这本书的最大价值,在于记录新闻史上一段特殊的时期,一群理想主义者的坚守。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中国新闻界实质上出现了一种大分化。在此之前新闻人群体的单一性被打破了。建国以来,新闻工作者长期不仅是名义上也是实质上的党的人,首先是承担宣传任务的。在这样的大格局下,哪家报纸的办报风格稍微人性化一些,稍微接近新闻的内在规律一些,就会获得巨大的成功,80年代中期中青报的鼎盛就是最好的说明。90年初以后,所谓传统的权威媒体,包括中央级大报和各地党报,新闻观念不但没有更大的进步,80年代曾萌发的一些符合新闻规律的思想也雨打风吹去,一批和李大同同龄的、有着理想主义气质的新闻人纷纷淡出新闻圈,大同本人也蛰伏了几年。传统权威媒体的文化日益变得世俗、功利,新人一旦进入体制内媒体,很快就被这种文化同化。有偿新闻、走穴等等不正之风在相当多的传统媒体中存在,新闻人的职业伦理受到社会的诟病。而与此同时,一些完全由市场催生的都市报如火如荼地成长起来,这些媒体的生存既然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那么其行为必须更接近新闻规律,更符合时代的潮流,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也完全市场化,优胜劣汰。这些市场化媒体的从业人员其实质身份,新闻人远甚于宣传器。而传统的权威媒体,其从业人员的实质身份正和它相反。此时,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新闻圈”。同样是记者,一些记者去监督去宣传需要当事人付给报酬,而另一些记者主动给提供信息的人付报料的钱。他们能算同一类新闻人么?两类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模式、职业伦理、管理方式差异甚大,怎么能捏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统一的职业共同体呢?因为这种分化,对新闻的评价标准也有两类。那些评上官办新闻大奖的作品,被有关部门表扬的新闻记者,多数公众并不认可,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新闻从业人员里面,也没有什么影响。尤其是这几年,那些由全国影响的公共事件,大多数首先由市场化媒体报出来的,这个新闻圈内的记者,有多少人以拿到中国新闻奖为荣呢?而在中国比新闻人职业历史更短的另一个职业,律师,其职业共同体已见雏形。为什么呢?这得益于90年代中期律师体制改革,官办律师所全部转制,现在全中国律师所都是一种模式:个人合伙。那么全国十万律师就可能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职业体验。 权威媒体不权威,主流媒体已边缘,基本上是今天中国新闻界的写照。尽管传统的权威媒体特别是纸媒,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因为所依靠的权力或准权力部门,依然有着“权威”的架子,可是其读者越来越少,社会影响越来越小,这种权威是虚幻的。 “冰点”是传统权威纸媒中为数不多的在两个“新闻圈”内以及公众中都有影响的栏目,就凭这一点,李大同和他的同事值得敬佩。 在这篇读后感里面,我用现在已分化的两个“新闻圈”和律师圈对比,而非和整个法律从业者队伍对比,是因为我明白在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而稳定的“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在25日沙龙里,是否存在法律人这一群体,法律人究竟是什么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有青年律师甚至说根本没必要提“法律人”这个词。我套用了佛教的言说方式,说法律人非法律人,乃名法律人。这当然是开玩笑的,干一个行当的人,不管从业者个人性格禀赋如何千差万别,总有一个集合名词来命名他们,律师、记者就是这种名词。法律人共同体是西方舶来名词,既然是职业共同体,在其中的从业者一定会有共同的职业道德、相似的价值观、相近的行为规范以及差不多的教育背景、训练模式。在西方,律师和检察官、法官同属于法律人共同体,尽管他们在个案中立场不同甚至是对立的,但在总体上是有着共同的职业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他们都是在宪政的大政治框架下,依照法律提供的支撑来完成具体的职业行为,无论是控或辩,还是裁判,总体上他们是和谐统一的(用“和谐”这个词绝无今日中国泛政治化之意)。而在中国,尽管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越来越多的人有着相同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训练,但一旦从业后,很快“屁股决定脑袋”,不仅在个案,而且在价值观上也是不统一的。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的斯伟江律师在讨论中举了很多例子论述这点。因为同样是从事法律职业,律师完全市场化,靠为当事人服务来生存。给他们提供职业支撑的只能是法律,舍此就只能采取非正常方式了。而检察官和法官是体制内的,他们从业的支撑和权威不仅仅是法律提供的,因此也受许多非法律的因素影响。简单地让他们依靠职业伦理和对法律的忠诚是不够的。如一个在法学院曾品学兼优的学生,后来成为一位法官。担任某案件的主审法官,他能完全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职业伦理来判决么?当法院领导甚至政法委领导的意见和自己的判断发生矛盾时,他怎么办?大多数人是趋利避害的,因此他们一般会做出合乎自己现实利益的选择。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怎能简单地组成一个共同体? 新闻从业人员因体制内外差别有两个“共同体”,和法律从业者也因体制内外有两个“共同体”,完全可以对照。 在25日的讨论中,一位律师讲到现在的律师职业到了“跌停板”状态,另一位律师讲到在具体办案中,要通过种种非法律的努力才能“换取公正”。在场者大家对此很有同感。一些律师掉到钱眼里,一些律师贿赂法官等等行为确实给整个律师行业抹黑,但我以为主要原因不在律师这个职业自身,而是大环境决定的。 尽管律师这个职业在社会的美誉度并不高,但必须承认,在一些对社会民主与法治进步有推动作用的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律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许他们的有些行为是有功利目的,如为钱或为名。但合乎法律程序来追逐名利应该值得肯定甚至鼓励,这样的推动力比道德的推动力更合乎人性,所以也更持久。由于共同的处境和职业经验,律师这个群体自我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一是由他们职业特点决定的,二是由于律师的管理体制已经市场化了,他们的地位取决于中国的法治环境,他们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尽管一些律师因不为某些有权势者所喜欢而遭到报复,但报复一个律师的成本越来越高,远远高于整治一个不听话的记者。北京的朱姓律师因为一些曾从事石油行业的民营企业主作代理,受到了很强大的公权力报复被拘禁,最后又不得不释放。这和他的同行不为强权采取有力有节的营救行为而分不开的。一位律师掷地有声的话,“全国十万个律师你们抓得完么?”很有震荡力。去年一个著名的新闻人遭到朱律师同样的对待,尽管也释放了,但更为曲折,体制内新闻人几乎没有公开的声音,好像发生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而律师界反而表现更为积极。 令人感到高兴的是,在近期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中,律师和市场化媒体的新闻从业者走得越来越近,已然成为同道者,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程度也越来越深。这个趋势当然会被一些人觉察而担忧,并采取打压措施,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律师和“新闻民工”必将在未来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中起到作用越来越大,当他们两类人在公众的眼里,等同于法律人和新闻人时,必然会对体制内的法律从业人员和新闻从业人员产生影响。因为凭刚性权力带来的“权威”是很难持久的,而且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职业自豪感。 也许有那一天,法制日报的记者能真正感觉到,自己是法律人和新闻人的双栖者。当然,前提是这个媒体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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