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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闾丘露薇“失望”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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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练洪洋 文章来源:凯迪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3 20:54:0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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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凰卫视窦文涛主持的《锵锵三人行》节日请了该台新闻部有“战地玫瑰”之称记者的闾丘露薇聊天,主题是新闻。闾丘露薇说起她的一次“不成功”的采访:2003年2月15日吉林商厦大火,死伤严重,她第一时间来到吉林。她说:我以为这次还和以往一样,必须绕过重重封锁线,偷偷地跑医院、死者家属挖新闻,甚至还和摄像师开玩笑说准备蹲监。结果没想到一路绿灯——有关部门相当配合,一切都公开,想采访谁就采访谁。这样一来,我们似乎也没有更多的“料”可挖,第二天下午就走了……
笔者虽非记者,但也能够理解闾丘露薇此次采访的“失落感”,准备冒险采访结果得来全不费功夫,其情形仿心旌摇荡想去看一场地下脱衣舞,结果却在大街上看了一幕裸奔。闾薇露丘可能是从做新闻的角度来谈这件事,不过笔者觉得它给我们所传达的信息比新闻实务更重要,那就是政府如何对待公众的知情权。
我们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防记者比防盗防火更紧要(尤其是出现负面新闻时),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轻则来个“空诚计”——任你有孙悟空的本事也找不到可以采访的人,重则用拳脚答记者问,推搡、拉扯、抢相机、打人、非法扣押……有的记者用深入敌阵的“地下工作”来形容采访工作,危险程度骇人听闻,难怪有关调查显示记者与警察、矿工一起成为公众眼中“十大危险职业”之三甲。
记者无非书生,无缚鸡之力,无害人之心,居然有祭身之虞,也算是奇谈了。只可惜害人往往不利已,如此防御、“款待”记者,侵害公众的知情权,对当事人并非总是有利的,有时还可能适得其反。防记者,屏蔽公众知情权,无非是为了与媒体争夺话语权,以便把事态控制在自己预定的方案中。但是,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公众)岂能轻易就“弃械投降”被招安,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阵地失守,让渡出自己的话语权?
在这场角逐中,一旦媒体的获胜(即使是部分)把握话语权,媒体这种公器的巨大威力就会发挥出来,此时不但败北一方的话语权会被剥夺殆尽,甚至还会遭遇“媒体审判”,到头来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也无处诉。如南丹事件,不但整个事件最后真相大白,当地主要官员还被上级查个底朝天,结果数罪并发,上了断头台。倘若当初来个高姿态,对记者笑脸相迎,开门迎客,能有今天的后果吗?
当然,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媒体欲与之试比高也不容易,更多时候是媒体被逐下拳击台。媒体丢盔弃甲,噤若寒蝉,是否意味着控制者大获全胜、高枕无忧呢?未必。控制得了媒体,并不意味着彻底屏蔽了公众的知情权,即使传统媒体不说,还有互联网,山东济宁原副市长李信就是先被互联网曝光才遭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即使所有的媒体闭嘴,还有群众口传,每一个控制言论个案背后,都有沸腾的民怨,在百姓心目中,政府官员的罪行又多了一条——钳制言论。
言论自由,说到底是一种公民权利。早在上世纪初,著名报人邵飘萍就提出:新闻机构作为社会公器和国民舆论的代表,必须具有逾越一切党派和集团的广泛的社会性,同时它还肩负教育、批评以及督导政府的“天赋”权利,因此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和尊重它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性。他呼吁:保障新闻自由的良途是必须制定与刑律相对独立的新闻法,变压迫钳制性质的法律为新闻保护之下“不受行政机关非法蹂躏”的真正的法律。
将近一百年了,邵的思想仍然具有启蒙意义,想起来真是悲从中来。
近来,各地政府纷纷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的地方还明文规定禁说“无可奉告”,以示严肃。这在制度始作俑者眼中当然是政府重视舆论的表现——记者什么都可以问,我们决不说不知道。不过,你虽不说“无可奉告”,但可以颠倒黑白,信口雌黄啊,所以,要是此举是真正重视民意,重视新闻报道,我还真不信。要是真正重视舆论,那就给新闻自由——不设禁区,不控制言论,让记者自由调查好了,你们敢么?
迄今为止,新闻还是铁板一块,铁律条条,这也算政治文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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