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领取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军事院校教授,69岁的李文峰联系到数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多次就她的孙子的案件提出质询。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对此案表态,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主流媒体也曾持续关注。最终这起普通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9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起医疗纠纷再审案在特殊气氛中开庭。
这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起医疗纠纷抗诉案。至此,作为一起跨度10年的医疗纠纷,官司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
原告陈子菁是一名脑瘫儿。此时,智商仅有42(智商70以下为弱智)的他,仍在安徽蚌埠家中,等待着长辈的照顾。为了陈子菁,他的奶奶———某军事院校教授李文峰,已经成为安徽省卫生系统和法院系统的名人。“这位电子通讯专业的教授,一直以做学问的态度来打官司。”有媒体说。
被告则是安徽省立医院。它于1999年被评为“全国百佳医院”———是安徽省仅有的两家入围医院之一。
旁听席上逾百名人员中,除了媒体记者、当事双方各自的支持者,还有十几个闻风而来的医疗纠纷事主,他们希望能从这次开庭中获取经验。数名安徽籍的全国人大代表亦出席旁听,其中多人曾就该案在“两会”期间提起议案,并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此案。
8年官司惊动最高检察院
官司的本身并不复杂。1996年5月29日,原告陈子菁在安徽省立医院剖腹产出生,为双胞胎中的“小双”。5月31日,孩子洗澡后返回病房,家人发现,陈子菁四肢抽畜、呼吸暂停、皮肤青紫,经抢救转儿科住院治疗。CT片结果显示,其身患“缺氧缺血性脑病”。出院后,陈子菁成为一个脑瘫儿,并伴癫痫和智力低下。
原告认为,其病情是因为医院护理不当和误诊误治导致———陈子菁出生后,因当时医院按卫生部要求提倡“母乳喂养”,而陈子菁之母没有奶水,导致婴儿挨饿两天,最后导致低血糖。
而院方则认为,陈子菁脑瘫是多种原因引发,属难以防范的后遗症。
1998年5月,经安徽省立医院提起,合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了鉴定,认定不属医疗事故。陈子菁方不服,申请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果结论仍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庭审中原告认为,两级医疗鉴定程序违法,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结论无效,遂于当年提起诉讼,要求院方赔付315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2000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子菁败诉,原告不服上诉。2001年,安徽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后者要求安徽省高院复查,复查后予以驳回。原告仍不服,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起抗诉。按照司法程序,该案进入最后阶段———再审。“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珍惜。”庭审中,审判长曾如此提醒原告代理人;其实对接连败诉的原告而言,这也可能是司法救济的最后机会。
教授奶奶庭上失控
此次开庭均为原被告重视,双方各有两名代理人出庭。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多次开庭,均由李文峰本人亲自应诉。此次庭审中,她的身份变成旁听者———多年来的官司,已经让她心力交瘁,这就是不出庭的原因。因为高度近视,69岁的老人不得不将脸贴在笔记本上。庭审期间,她不时将纸条通过法警送至律师手中。她的表情都写在脸上,时而显得焦躁不安,时而显得激愤难当。最后终于失控,起身驳斥被告方,随即被审判长喝止。
李文峰一直是这起官司的主角。正是凭借她的坚持不懈和特殊身份,才使这场可能早已了结的官司走到现在。作为一名领取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军事院校教授,李文峰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数名安徽籍全国人大代表及军方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多次依法就此案提出质询。而在她的不断努力下,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对此案纷纷表态,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内的数家主流媒体对此案亦曾持续关注。这起普通的医疗纠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过,因为各自立场的不同,李文峰在不同人眼中的形象截然不同,有人赞她执著能干,敢跟强势的医院叫板到底;有人则认为她偏执难缠,医院碰到她实属倒霉……
而李文峰在庭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感叹说,她最终走上这条不归之路,实属无奈。10年来,为这场官司她几乎付出了全部的精力和财力,被迫提前退休。她的视力几近失明——因为一共写了70万字的材料。
病历曾被篡改?
庭审开始后,安徽省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首先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书。他和另一位检察官代表最高检出庭支持抗诉,并监督庭审过程。
抗诉书长40页,宣读了近90分钟。检察官语气平缓,但仍让人感觉其中的严肃。其中如(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用语一再出现。
病历问题仍是这次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原告坚持认为被告隐匿、伪造、篡改病历,并最终导致原告接连败诉。而被告则予以否认,坚持让对方出示证据。
一审中,法院未按审理医疗纠纷惯例,将原告病历复印件(注:依据相关法律,应提交原件)提交司法部鉴定,并由后者出具了一份不署名的《书证审查意见书》。“意见书”本不属民事证据,但被法院当成判案依据。经最高检查实,上述用于鉴定的病历复印件多处被修改、隐匿,并有多页缺失。抗诉书认为:《书证审查意见书》没有真实地反映案件的客观情况,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已提供给鉴定单位的病历复印件,封面上却有“与原件核对无异———98.9.25”字样。最高检称,该字样实为后来所签。
对上述送鉴病历复印件中出现的系列问题,最高检抗诉书认为“法院没有核对原件,或并未认真核对病历原件,严重不负责任”。
在这起普通的医疗纠纷中,病历问题渐渐取代了病情问题,成为纠缠于原被告及法院三者之间悬疑不决的主要因素,并使这起本该简单的医疗纠纷日趋复杂。直到2006年6月,李文峰才第一次看到孙子10年前的那份病历原件。
索赔315万元
原告315万元的索赔金亦成为庭审焦点之一。据李文峰介绍,这一数额实为一审代理律师根据有关法规和中国康复中心对陈子菁康复治疗建议算出,计算数字为337万,李文峰认为过高,律师遂降至315万元,使这一数字与“3·15”消费者维权日相吻合。
因为索赔金额过大,在这起官司中本处于弱势的李文峰,亦颇遭外界非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在近年来的医疗纠纷中,对于高额索赔法院全部支持的很少。
无论如何,最高检的此次抗诉让李文峰“看到了司法公正的曙光”,她已经等了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