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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暴力纠纷最多的行业:房地产
作者:马昌博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7 0:15:00 | 【字体:

 

 

  没有暴利 何来暴力?

  完善法律被认为是最终解决之道

  ■“3·15”专题 行业评定


  这是一个有可能让人付出很大代价的维权项目。

  在中国的房地产界,业主挨打已不算新闻。最早被曝光的事件发生在2001年6月29日,北京“第一商城”业主被两名保安打成轻伤。

  此后,北京发生了九龙花园等业主维权被打事件;在上海,2001年9月爆出雅居小区业主被房产公司经理殴打致伤事件;而长春市明珠小区业主商议起诉开发商,带头人随后被不明人员将右臂打成粉碎性骨折;在华南某市,仅媒体报道的2004年业主被打事件就有20起。

  这些暴力事件大多有如下特点:一、挨打者是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筹委会负责人或维权带头人;二、被伤害之前几乎都和开发商或其下属的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

  被“对付”的不仅仅是业主,还包括民工。《法制晚报》报道说,2004年4月4日,60多名民工到某经理部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和工程款未果,随后众多民工被手持钢管电棍的保安打倒在地。2004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建设部共收到欠薪举报投诉4504件。

  除了上端的业主,下端的被雇佣民工,开发商或许还要和同行“对抗”:2005年3月,两个房地产商在春季房展会发生冲突,结果第二天就有20多位黑衣人手持钢管、双节棍等凶器对另一房地产商的工作人员进行围攻。而被舆论诟病的房地产开发商前期房产开发中的“野蛮拆迁”,则更有诸多例证,有人总结为“用钱将你砸走,通过行政强拆把你轰走,通过黑社会把你打走”三招,由此产生“地产流氓”之说——幸好,政府及时出台了禁止野蛮拆迁的规定,此类事件大大减少。

  舆论认为,房地产商之所以愿意冒险使用“暴力”,是因其背后有“暴利”的推动。福州市物价局在2005年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该市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高的超过90%。另一个现象是,每年的各种中国富豪榜中,地产开发商举足轻重,因为“地产业仍是最大金矿”。

  知名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暴力”频繁使用的另一个原因是成本低,见效快,由此导致“暴利心态”和“暴力迷信”互相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房地产维权冲突中,除可以弄清身份的保安外,“黑衣人”或“小平头”等不明人员成为打人事件的主角,使得舆论开始关注房地产业中的“黑社会”迹象。

  北京《楼王》杂志曾载文分析说,房地产业里的极端冲突有其规律性:统一着装显示出肇事者有组织有预谋;统一的砍刀、铁棍等凶器“说明凶手经过训练,不是乌合之众”;最后则是一些冲突规模比较大,容易产生大规模的械斗。

  据媒体报道,一些被打掉的黑社会团伙有涉足房地产的现象,沈阳刘涌案中,刘涌为了在沈阳中街建设嘉阳大厦,专门成立了“拆迁办”进行暴力拆迁;福州的黑社会老大陈凯也是靠经营夜总会、房地产等行业起家。

  在一些专家看来,面对房地产暴力,警方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是关键之一。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邓泽敏认为,出现“黑衣人现象”是个别的楼盘,但“因为涉及到黑社会的事,应该严打”。

  此前,本报曾报道在伤害北京太平家园业主李有成的嫌犯被抓,秦兵认为这是“让暴力付出代价”的开始,那些维权的业主由此看到曙光。

  相关制度的完善被视为最终解决之道,包括酝酿中的《物权法》也被寄予厚望。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今年有4个议案,提出应制定《物业管理法》、《保安管理法》、《社区矫正法》和《街道办事处法》,其中《保安管理法》要明确保安人员的责权利,制止打人现象。

  除法律保障外,通过合理调节房地产利润也被看作方法之一,理由是没有了“暴利”,开发商自然也就缺乏了“暴力”的动力和必要。

  但房地产大亨任志强曾说,“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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