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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让我的祖国如此蒙羞
作者:徐云飞 文章来源:民访社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2 18:32:33 | 【字体:

   2005年10月17日 燕赵都市报:5青年被冤杀人焚尸羁押11年 2人死在看守所。

  由此上溯,无须太远,一桩桩血淋淋的由少数公安人员泡制的冤案映入我的眼帘: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公安分局民警刑讯逼供李久明案 ;湖北佘祥林因“杀妻”冤案被囚11年 ;山西聂树斌冤杀案;河北省陈国清等杀人疑案;云南青年农民王树红遭酷刑成残废 屈打成招被错判杀人强奸案;湖北钟祥教师投毒案;陕西:麻旦旦、孟雅芳处女“卖淫”案;云南杜培武冤案……

  .上述冤案的当事人无一例外的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这些当事人都 明白,承认了这些“犯罪事实”,意味着永远失去自由甚至生命,而人的本能都是趋利避害的,我们难以想象,是什么样的“害”逼得这些当事人去趋“永远失去自由甚至生命”这个利呢?答案只有一个:生不如死。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当事人感到生不如死?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审讯人员的严刑逼供是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

  我们拥有庞大的立法机关,有完备的彼此制约的司法体系,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执法队伍,有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的法律条款,可为什么屈打成招、刑讯逼供在一个保证为“人民服务”的法制机构中长期杜绝不了,连资本主义社会也少有的严刑逼供却在人民政法机关中长期存在,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刑讯逼供自古以来就是执法者的专利,随着一系列冤案的暴光,我发现警察这个职业并不像少年时代想象的那样单纯美好。这是一个承担正义使命的职业,也是一个被高度赋予权力的职业,无处不在的动用权力的诱惑,可以在顷刻间让正义摇身为邪恶。

  在这一系列的冤案中,我没有看到对哪个枉法者处以重刑 ,没有看到一个有关官员站出来对受害者表示一下安慰或歉意,没有一个官员引咎  辞职,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党纪、政纪处分,短期徒刑加缓刑而已,与受害者的悲惨可谓天壤之别。

  相比之下,我觉得美伊之战中被美军俘获的伊拉克人应该知足了,仅仅因为受到战胜国士兵的虐待(远没有遭受刑讯逼供、生不如死的中国公民悲惨),施虐者女兵英格兰面临终生监禁,一名将军被迫辞职,国防部长多次道歉。

  刑讯逼供的实质,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是对人性的严重悖逆,是对法制的严重破坏,是与人类文明的背道而驰。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其危害性都不言而喻。

  个别国家年年出台所谓的“人权报告”,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司法腐败是其根据之一,而刑讯逼供又是司法腐败的重要形式。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我毫不怀疑浸染我同胞血和泪、吞噬我公民自由与生命的冤案材料早已到了那些虎视眈眈的人权卫士的案头。

   刑讯逼供,让我的祖国如此蒙羞!

文章录入:cxzj    责任编辑:cx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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