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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官选”与“民选”
作者:艾延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2 23:20:38 | 【字体:


  官员的任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制度,但大体上可归入“官选”和“民选”两大类。“官选”就是以官选官,上级任命,组织决定;谁当官,当什么官,朝廷说了算,中央说了算,上级说了算,领导说了算。“民选”就是官由民选;谁当官,当什么官,百姓来决定,群众说了算。

  “官选”的好处是有利于加强中央和上级的权威,有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但它的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官选”制强化了官本位意识,易使官员自觉不自觉地重上轻下,甚至媚上压下,导致对上负责有余,对下负责不足。“官选”制说白了就是乌纱握在上级手里,官是领导给的。既然官是上级、领导给的,上级决定和掌控着他的前途命运,他自然会自觉不自觉地重上尊上甚至媚上瞒上,唯上是从,以上为中心来思考问题,开展工作。至于下面的群众,因为自己这官与他们关系不大,他们奈何不了自己,他自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不把他们当回事,轻之贱之,甚至欺之压之。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做官的根本——为民服务。当然,从理论上讲,我们不应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但现实的情况是,二者往往不能统一,甚至差距很大:一个真心实意对百姓负责、为百姓说话办事、颇得百姓拥护的干部在上级领导那里常常不被看好,甚至颇有争议,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第二,“官选”制是买官卖官产生的重要原因。如前所述,既然这官是上级、领导给的,自己的前途命运握在上级、领导手里,他当然会把领导当“天”,积极靠近,努力表现,想方设法让领导满意自己、喜欢自己、信任自己、重视自己。方法手段自然多种多样,送礼走动进行感情投资自是人之常情,甚至发展到赤裸裸的买官卖官也是可以想见的情理中事,尤其在买官卖官成风、有了“行情”的今天,官场的幕后交易谁能说得清!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官帽握在领导手里,谁要得到,谁就得在领导那里做文章,包括买。如果这官帽是百姓给的,他还用得着去买吗?如果说真心实意为民服务、争取民众投他一票也叫做“买”,这“买”不正是民众所希望的吗?

  第三,“官选”制更易使无德无能者混入官场,使人才寒心,群众失望,事业受损。官由领导定,领导的“态度”自然成了决定性因素,而影响领导“态度”的,一是感情因素,即你与领导的关系如何、领导对你的印象怎样;二是背景因素,即上边是否有人为你说话、给你打招呼;三是金钱因素,即你是否按照“行情”作了足够的投资。至于你的品德能力如何,群众对你的评价如何印象如何,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次要次次要因素,有时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说,只要你和领导关系好,只要你有钱有靠,只要领导说你行,你就能上,正所谓“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样,缺德之徒、无能之辈难免混入官场,自然会出现武大领导武二、庸才领导人才、外行领导内行、小人领导君子等啼笑皆非的不正常现象;真正的人才却窝在下面,愤愤不平又无可奈何,群众失望,工作疲塌,事业受损。

  第四,“官选”制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难于真正落实。“官选”制下,一切都是领导说了算。无论一个地方还是一个单位,由谁“当家”,领导说了算;大小“家务”,领导说了算。显然,这是领导在当家做主,普通百姓是什么主也做不了的,他们的所谓当家做主还多停留在宪法里;在现实生活里,在“官选”制下,他们是被领导、被驱使者,更多的是听命、服从,很难从身边生活里找到当家做主的感觉。

  “民选”制与“官选”制正相反,它的本质特点是民众说了算,民众的选票决定官员的命运,它正好可以避免以上“官选”制的弊病:

  第一,“民选”制强化了民本位意识,逼着官员重视民众民意,把工作重心移到对下负责上来,因为不这样,民众就不选他。

  第二,“民选”制使买官成为无用,卖官没了市场。谁想当官,就向民众“买”去,真心实意为民众办事,努力赢得民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民选”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到领导岗位。即使有时出现偏差,选出不适当人选,也会因有完备的纠错机制(如民意测验)而被淘汰、弹劾。它容不得低能平庸和没有德行的“公仆”,其目标和结果总是指向社会精英、国家栋梁,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四,“民选”制能够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到真正落实。人民通过投票选举公共事务管理者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满意就选,不满意就不选,选上以后还可以罢免或促其辞职,而不会像“官选”制那样,谁当官、当什么官,不由他们;看着某官很不称职,也基本上无可奈何。

  当然,“民选”制也不是尽善尽美,它也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它毕竟优点多于缺点,且符合历史潮流,我们应努力向“民选”的方向发展。

  从官员任用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看作是一部官员由“官选”向“民选”逐步转变的历史,由官做主、官本位向民做主、民本位逐步转变的历史。今天,人民当家做主早已写入宪法,农村已普遍推行村委会直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民选”的范围一定会进一步扩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一定会得到更为广泛和有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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